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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钱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钱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提供内部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平台聊天记录和网站截图发现王某使用伪造公司信息,最终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公示信息,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平台资质证明。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庭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最终确认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退回张某某已缴培训费用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消费者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涉及对公账户的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链断裂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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