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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入职缴费后失联,证据不足难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入职缴费后失联,证据不足难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兼职为名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微信,对方以'高收益理财兼职'为由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5万元后,对方失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正规理财业务,且通过社交平台精准筛选目标人群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投资理财协议,要求按约定扣除服务费。核心争议在于转账性质认定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但无法出示书面合同。公司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系伪造,且证人证言与电子证据存在矛盾。仲裁员多次要求补充证据,但因涉案账号已被封停,关键证据无法获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精准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兼职理财'骗局,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并核实公司资质。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仲裁中应注重证据完整性。平台方需履行用户信息审核义务,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