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客服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客服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客服,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电信诈骗,被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及充值入金,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自称公司总监的陌生号码致电要求其转账5万元至'安全账户'以解冻账户。次日,又冒充银行客服称需充值2万元入金才能提现网贷款项。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系诈骗遂立即报案,但已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某则称公司未进行实名认证核查,存在诱导转账嫌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审核记录、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公司未对求职者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供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庭审中围绕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审核责任展开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招聘平台安全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要求公司返还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情况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平台审核流程,求职者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因报案及时挽回部分损失,但未签订合同导致责任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