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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二维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二维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涉案APP因存在诈骗行为被强制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声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该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被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APP存在账户异常情况并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提供验证码属正常流程。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模板,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确认收款账户与APP运营主体不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考试包过承诺骗取款项,且利用验证码泄露造成二次损失,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人群推销的教育培训项目,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及APP合规性。转账前应确认收款账户与主体一致性,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严禁随意提供。遭遇诈骗需及时固定电子数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