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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聘陷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应聘陷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因涉嫌网络贷款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面试过程中,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后,对方要求其在其他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至指定账户,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业务系骗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平台功能仅限信息发布,不承担交易监管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脱离其系统进行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通过分析通话记录显示,诈骗分子多次使用公司客服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职责,且涉案账号在案发后被封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贷款专员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的贷款承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资质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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