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客服索要屏幕共享实施诈骗被仲裁

冒充客服索要屏幕共享实施诈骗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索要屏幕共享实施诈骗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QQ收到自称人力资源部的冒充客服请求。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格证书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且交易脱离平台监管系统。期间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名诱导其提供账户密码,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称其已尽到监管义务,且交易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电子数据证明力产生争议,公司质疑网站截图真实性,张某某则强调财务人员曾通过QQ指导操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电子数据,并结合转账账户异常特征,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款项,其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账户权限管理,警惕冒充客服等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开启屏幕共享等高风险操作。电子数据固定应采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确保证据完整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