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广告联系自称金融导师的人员,对方谎称可帮助提升征信评分,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通过二维码收取服务费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审核APP内容导致受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质疑电子证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APP下架通知等电子证据,公司提出证据真实性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第三方平台监测报告,确认APP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电子数据需多载体交叉验证确保真实性;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