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与婚恋对象联手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与婚恋对象联手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至某虚拟币交易平台。李某同时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虚假APP上操作,声称可快速提现。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虚拟币交易属第三方平台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证据,确认李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要求其说明平台监管责任,但未获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虚假平台诱导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反诈预警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避免向虚拟币账户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