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培训业务。案由为婚恋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建立关系后遭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理财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培训项目,声称可帮助其获取高额回报。通过多次线下见面,李某某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期间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否认诈骗事实,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与李某某的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细节。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相关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及民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中出现的金融陷阱,遇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避免陷入'培训贷'等新型诈骗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