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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旅游出行需求误信征信修复诈骗信息,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自称投资老师人员转账约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发放的旅游优惠短信联系所谓'投资顾问',对方以可快速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投资。在未签订正规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次日发现被骗后,多次要求公司协助追回资金,但公司以未直接参与为由拒绝配合,导致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侵权。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转账行为存在过错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发现公司发放的旅游优惠短信包含第三方联系方式。针对争议焦点,仲裁委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注意审核合作方资质,防范精准诈骗风险。员工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止付时间造成损失扩大。本案提示:通过二维码进行的非平台交易需特别警惕,建议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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