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骗3.5万元平台未及时封号
【标题】求职者被骗3.5万元平台未及时封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对方通过虚假APP与张某某联系,以'领导指示'为由要求其垫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对方多次冒充财务人员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平台涉案账号已脱离监管系统,导致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平台则称已按流程处理并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平台承认涉案账号曾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辩称已按系统提示完成封停操作。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日志确认,涉案账号在转账发生时仍处于可交易状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因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需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第117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失,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平台应完善账号异常监测机制,对第三方支付接口使用建立更严格审核流程。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监控视频定位诈骗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