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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骗走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安排的贷款审批流程中,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对方通过伪造警号和通缉令,谎称其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虚假贷款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APP内填写虚假材料后,张某某被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事后APP被下架,公司未履行审核第三方平台资质的义务,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贷款流程需第三方平台操作,且APP由员工自行下载,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规审查责任,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机制,员工应警惕异常贷款流程。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