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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培训费后失联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培训费后失联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报名考试培训,被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对方自称是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短信并被要求扫码支付额外费用。期间对方以'先返小利'为诱饵,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多次催促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调取相关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否认诈骗行为,称已履行教学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广告截图、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动证据。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安排表,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境外账户,认定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资金流向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诈骗,核实资质比对信息。建议培训机构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