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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充值入金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商业街遇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以'消灾避祸'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通过网站截图发现该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且资金经多级拆分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仅因账户关联性无法证明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账户关联性。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最终依据转账记录和网站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警惕'安全账户'要求;企业需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被利用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微信、网站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