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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投资顾问岗位,因待业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金融理财师招聘'信息,应聘过程中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添加微信。骗子假扮投资老师,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索取验证码,先后以'保证金''账户异常'等名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资金最终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诈骗损失,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无法提供交易对手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信息发布截图。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免责。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查平台审核义务,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支付的2000元风险保证金后,张某某获赔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征信修复''屏幕共享'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招聘信息审核,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