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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遇假领导诈骗旅游费案

【标题】张某某遇假领导诈骗旅游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旅游服务产生纠纷,该公司被指控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李总电话,谎称有内部旅游优惠名额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工作证,并要求下载某旅游APP办理手续。张某某在某市家中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联系上所谓'李总',且APP无法正常使用。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虚拟号码拨打电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并签订电子协议,属自主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技术鉴定,诈骗分子使用的人脸识别视频存在明显合成痕迹,APP注册信息显示该平台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未核实客户身份即提供虚假旅游信息,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熟人领导'诈骗套路,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建立预警系统。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完整性校验,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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