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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双方就证书代办费用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系其辅导员,声称可办理教育类证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缴纳约3.5万元代办费用。后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且未实际办理证书,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该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且已按约定提供课程材料,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教育培训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截图,但无法证明证书办理进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交易过程中的身份真实性及服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熟人身份实施欺诈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转账发生于纠纷发生后,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中需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QQ等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缴费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