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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婚恋对象虚假培训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误信婚恋对象虚假培训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教育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教育投资回报率高达30%'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教育课程套餐'。在签订电子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添加微信进行线下接触。当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实际为无证经营的虚假培训机构后,试图通过平台紧急止付功能追回损失,但因已脱离平台交易而错过窗口期。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主张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未提供服务履行证明。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资金流向数据进行核查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资质、伪造合同等方式实施欺诈,但因申请人未及时通过平台止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陷阱,发现资质异常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止付。本案警示:网络交易应优先使用平台支付功能,线下脱离平台交易易导致维权困难。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申请司法鉴定,同时注意资金流向追踪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