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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电商平台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电话,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返利。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充值3.5万元,声称资金将通过特定通道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随即报警并保留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否认参与诈骗行为,认为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且未与平台产生实际交易,公司无法提供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领导头像及工号,但无法证明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诈骗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追回部分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应保留通讯记录、交易凭证等电子证据。当资金进入非正规金融渠道时,需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固定相关数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