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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诱导进行网络贷款交易,因假币调包导致资金损失约3.5万元,现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到'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通知,点击链接后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仿冒APP。平台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贷款流程。张某某按指示至某街道便利店交付3.5万元现金时,发现收银员使用假币调包,导致无法及时进行紧急止付,资金被转走后平台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点击链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故不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据,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及假币实物,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运营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虚假交易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平台应严格审查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平台未有效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存在明显过错,但用户未核实链接真实性亦负一定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