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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刷单被骗3.5万元要求公司赔偿

【标题】员工刷单被骗3.5万元要求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因招聘刷单兼职引发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劳动关系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称可日赚200元。面试人员冒充公司财务人员,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保证金并线下操作刷单任务。张某某按指示点击陌生链接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其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公司要求退款,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其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非法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未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如何核实兼职人员资质,公司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过错,裁决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刷单返利'等高风险话术。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渠道合法性,避免点击非官方链接。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注意止付时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