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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代办证书骗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代办证书骗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证书代办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被骗投资款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参加线下教育讲座时,被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可办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为名吸引。嫌疑人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谎称需缴纳培训费及证书代办费,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办学资质,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实为职业骗子,资金被转入多个境外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合同的商业合作,且已将款项用于'培训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培训机构无资质证明。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及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文件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保留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仲裁机构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诈骗事实,建议企业建立客户资金监管机制,避免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