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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对方自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提供支付宝账号并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最终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是普通培训机构,诈骗行为系个人伪造身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数据,要求公司说明账户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且承认平台曾出现类似虚假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信息审核不力,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