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被虚假安全账户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应聘者被虚假安全账户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案由涉及公司员工被诱导参与虚构的金融业务操作,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后,被公司安排至线下办公场所。期间,自称银行客服人员的男子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配合操作虚拟币转账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拒绝协助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公司则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故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公司员工在入职培训中曾接触过涉及虚拟币业务的异常操作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刻意隐瞒关键信息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未尽到用工管理责任,对员工因配合虚构业务导致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员工因履职行为遭受的损失负有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个人办理金融业务需严格核实机构资质。若遭遇'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