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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应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后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以中奖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岗位招聘信息,按流程提交了简历。随后收到自称公司财务的陌生来电,称其个人信息泄露需缴纳保证金3.5万元才能消除影响。对方通过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和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并谎称该费用属于贷款专员服务费,需通过点击链接办理后续手续。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张某某主动自愿支付的所谓'保证金',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的录用通知截图,未能说明保证金性质。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交易细节,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核实身份义务的情形,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直接关联,仅支持其主张中与网站截图相关的部分事实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提高警惕,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于要求预付款或点击链接的异常要求要保持谨慎,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防范冒充员工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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