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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诱导参与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市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承诺可在家完成高收益投资任务。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操作理财。当张某某尝试提现时发现账户异常,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转账,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业务授权证明,对收款账户归属问题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与招聘信息描述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部分转账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明,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虚假招聘信息,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老年人应避免轻信高收益投资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