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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兼职人员充值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兼职人员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兼职电话,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短信操作向虚假平台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信息异常,资金被快速转走共计约3.5万元。经调查,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短信内容为第三方平台提供,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其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裁决其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电信诈骗伪装招聘场景,核实平台资质及转账对象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