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陌生人,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在对方引导下,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确认投资平台地址,先后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至指定账户。后因提现受阻发现异常,对方以'系统升级''资质审核'等理由拖延,最终确认遭遇电信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诈骗责任。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及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操作记录,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本金约2.8万元,剩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平台资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注意核实平台资质,谨慎对待高收益承诺,重要操作需保留完整电子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