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致3.5万元损失仲裁获赔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致3.5万元损失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短信,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链接,诱导张某某点击后按指示垫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提现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诈骗短信关联,称无法控制第三方平台链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到对冒充客服的识别义务,导致其点击诈骗链接;公司辩称短信链接为第三方平台发送,自身无过错且无法强制验证链接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及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公安机关紧急止付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员工应警惕陌生链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即使错过止付窗口,若企业存在管理责任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