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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骗局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中奖骗局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兼职推广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某。对方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先后要求其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资金多级拆分需补足差额'为借口持续索要款项,期间还冒充公安机关要求张某某配合'资金核查'。当张某某试图提现时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刷单返利项目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某科技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投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自愿投资、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显示其多次收到'公检法人员'威胁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资金拆分的合法依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所谓'中奖流程'与实际操作的矛盾点,发现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项目等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交友中的投资陷阱,遭遇'中奖'、'资金核查'等话术应立即终止交易。维权时应重点收集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业务流程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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