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参与教育培训时,遭遇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通过伪造政府工作证和网站截图,以'教育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其在虚假平台开设安全账户,并通过远程屏幕共享操作虚拟币转账。张某某先后向所谓'安全账户'转出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的教育培训网站,且对方身份信息均为虚假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伪造政府身份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虚拟币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聊天记录、虚假平台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要求被申请人就资金流向作出说明。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曾收到异常转账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需立即终止。建议保留所有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