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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扫码缴费遭遇虚假平台骗局

【标题】学生扫码缴费遭遇虚假平台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道遭遇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教育补贴发放'为由诱导其参与'丢包分钱'活动。该男子通过二维码收取张某某约3.5万元购物预付款,谎称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办理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在虚假购物网站完成缴费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运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已提供平台注册信息证明交易合法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申请人提交了手机转账记录、平台注册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虽出示部分平台数据,但无法提供与张某某交易的完整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形成链及二维码收款的异常交易模式,确认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新型诈骗手段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诱导性交易保持高度戒备,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发现虚假平台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交易痕迹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