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骗款,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处理。点击短信内链接后,被诱导下载伪造的金融监管平台APP,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后,被要求前往某商业街面场所签署合同协议办理'解冻'手续,但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金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且已支付部分服务费不应退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合同协议及线下办理现场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人员通话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手段的隐蔽性及资金流向异常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资金止付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金融监管'话术诈骗,遇到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时应立即终止。建议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发现诈骗及时通过12368司法救助渠道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