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招聘诈骗骗钱追缴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招聘诈骗骗钱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后遭遇以贷款审批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岗位信息,通过平台联系后被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诈骗分子伪装成客服人员,谎称可先返还3000元小额资金建立信任,随后以'平台审核费''资料认证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及招聘平台信息发布情况,认定存在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但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由平台协助冻结涉案账户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进行追缴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返利'话术;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冻结可疑账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轻信网络招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