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返佣款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返佣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求职产生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伪造身份骗取其垫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遇到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项目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费用,承诺后续通过微信转账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非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且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企业主辩称李某为独立承包商,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返佣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监控视频核实李某线下接触过程,确认其未出示公司授权文件。企业主未能提供交易合同及返佣凭证,仅以微信转账记录抗辩。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判定企业主需承担举证责任缺失的不利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垫付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遇身份冒充应立即终止交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主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