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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假币调包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假币调包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冒充公司高管的微信网友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要求转账。骗子通过虚假APP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诱导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次日,张某某在公司财务室发现柜员机取出的现金为假币,经警方鉴定系伪造货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致其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财务审核程序,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假币实物、微信聊天记录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凭证。经鉴定假币系伪造,且聊天记录显示骗子刻意伪装公司领导头像与工号,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公司未尽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账户使用监管,员工遭遇异常转账要求须立即核实身份。本案因公司账户管理不善导致诈骗得逞,提示单位需建立双人复核制度。老年人群体更需警惕精准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