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租赁房屋,遭遇诈骗后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租赁房屋,房东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后对方谎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核实身份,张某某因轻信被骗转账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平台客服发现张某某账户异常登录记录后联系其本人,确认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房东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该交易属普通租房纠纷,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仅同意退还部分押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登录记录。公司出示了租赁合同及平台交易记录,但未能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银行流水及通信数据,确认资金跨境流转特征。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4条,认定房东行为构成诈骗,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无效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轻信'公检法'等权威身份。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