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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客服以中奖名义骗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其参与平台抽奖活动需缴纳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网站,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客服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微信转账记录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客服人员授权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其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欺诈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固定证据,跨境诈骗案件需注意管辖权问题。平台方应完善客服权限管理及资金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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