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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培训费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搜索'征信修复'关键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添加好友。李某某谎称公司可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发现该APP已于同年7月被下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协议及资质证明,公司仅出示虚假培训课程清单。通过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确认公司存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行为。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被转至与公司无关联的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机构的精准诈骗,核实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停止支付并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