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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缴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缴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养老类兼职岗位,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入职费用,后因涉案金额争议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称可提供医疗养老行业兼职机会并承诺修复征信。经多次沟通后,公司要求其通过指定对公账户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随后以'平台信息调取费'、'材料审核费'等名目分5次收取约3.5万元。期间公司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指导操作,初期返还1000元诱导继续投入。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提供服务且部分费用为合理支出,但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凭证或合同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服务流程说明'文件,但无法说明业务来源。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最终拒绝配合举证,承认未实际开展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费用,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用途与诈骗的直接关联性,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8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证据真实性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对'征信修复'等敏感词汇保持警惕。涉及大额转账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