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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未及时报案维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未及时报案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婚恋纠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处理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政府文件截图,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最终失联。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通过APP完成,主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追查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及转账过程,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认定其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伪装,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同步收集电子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受损,提醒公众注意证据时效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