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骗局,涉案APP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教育培训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资质审核'。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异常无法使用且平台账号被封禁,遂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且涉案APP已因违规下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对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用户协议条款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对工作人员身份审核流程及用户风险提示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向张某某退还约1.05万元,剩余款项因张某某存在轻信风险提示不足被驳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身份核查义务,用户需警惕'贷款专员'等敏感身份陷阱,遭遇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诱导性话术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