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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征信修复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征信修复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缴纳培训退费,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系因虚假平台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其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服务修复征信记录,承诺办理后可免除贷款违约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李某要求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李某所称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虚构,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普通教育培训服务,未参与征信修复承诺,且已按约定开具发票。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合同协议效力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合同协议文本,但未提供与公司直接沟通的书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课程清单,否认与征信修复相关业务。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举报信息及银行流水,认定资金流转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认定该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征信修复宣传存在监管过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电子证据应保存原始载体,现金交易需保留取现记录。平台运营方应建立商户资质审查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账户冻结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