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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微信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微信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遭遇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遇到自称能化解厄运的人员,对方通过微信添加张某某为好友并冒充投资老师。在持续三日的聊天中,骗子以'消灾'为由要求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操作账户,期间通过微信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受网络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诈骗方抗辩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诈骗方未提供账户操作真实性证明,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完整性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方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的转账行为属受骗所致,裁决诈骗方全额返还涉案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重点保存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遭遇'消灾'等话术诱导时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投资信息,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