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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时遭遇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添加客服人员后被要求缴纳培训保证金。对方以'内部流程需转账验证'为由,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系统操作,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截图短信,后经核实发现对方实为电信诈骗团伙冒充招聘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协议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招聘流程合法性的相关证明,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确认证据有效性,认定存在虚构招聘主体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入职'等异常要求。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保存,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从事诈骗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