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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助理工作,因学历提升培训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招聘参与某学历提升项目。6月12日,其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要求通过某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以获取培训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该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财务人员李某曾多次通过非正常渠道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资金到账后,账户在24小时内完成多笔跨行转账,最终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培训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发现转账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关。经核实,李某在事发期间已因账户异常被银行冻结,但未及时告知员工。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原件及服务凭证,员工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曾指导规避平台监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未核实账户真实性且财务人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民法典》第170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警惕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对异常转账要求及时核实账户信息。本案中财务人员冒充领导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线索,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