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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及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普通用户后,向平台投诉并报警,但资金已跨境流转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交易过程,且李某系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质疑证据关联性,主张用户协议已明确免责条款。仲裁员结合平台审核机制漏洞及资金流向证据,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构成诈骗的2万元款项,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跨境转账易增加追赃难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