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待业人员微信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待业人员微信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被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电话,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链接,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发现该链接指向非法网站。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无果,电子数据固定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但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直接对话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网站截图,确认张某某支付3.5万元至陌生账户。公司提交的所谓'业务合作协议'存在多处伪造痕迹,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转账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诈骗,需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核验,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