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本案系因虚假兼职招聘引发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其被诱导支付培训费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对方以'金融投资兼职'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聊天记录显示,财务人员冒充投资导师,谎称需下载指定APP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资金流向涉及跨境支付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要求驳回诉求。双方就'缴费后办理'的因果关系及'网络借贷场景'的合法性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性质。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预设骗局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投资培训项目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应依法追责。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缴费后入职'的招聘模式,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避免使用信用卡支付预付款项,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