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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兼职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兼职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网络兼职诈骗纠纷,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虚假招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兼职'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在缴纳500元入职保证金后,被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2.8万元'办理手续'。期间对方冒充卫健委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误信虚假承诺完成转账。4月15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后,立即尝试撤回但已超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市场推广费用,要求申请人承担转账损失。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所谓'医疗养老平台'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名义诱导转账,支付宝转账凭证印有虚假公司印章。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存在伪造政府文件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申请人误工损失2000元,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48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构政府背景的兼职骗局,转账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止付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